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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社会组织在行动-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慈善法》修订应纳入控烟内容

【学术】慈善法治与文化系列沙龙之四丨侯欣一:中国农民组织演进史——以农会法为例 各位老师 来源:哔哩哔哩网

控烟!社会组织在行动

烟草危害众所周知,“控烟”早就是一项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行动。

中国慈善联合会7月19日在京召开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并与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一场社会组织参与的控烟行动拉开大幕。

参会代表集体宣传控烟倡议书

在公益项目中落实无烟政策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受害国。最新数据表明,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人因烟草引发疾病、失去生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表示,控烟和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应通过行动和倡议,在社区、企业、学校普及控烟知识和方法,让更多人意识到烟草会对健康带来巨大危害,一起营造一个更好的控烟环境。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则认为,烟草与慈善在本质上是冲突的,他建议具有公益属性的慈善组织应该响应“健康中国”的要求,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同时主动拒绝烟草捐赠,维护慈善行业声誉。

事实上,一些社会组织已经在控烟行动中先行一步。如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从2008年创立时起,就明确不接受烟草企业和重污染企业的广告。为了向支教志愿者和孩子们倡导无烟政策,姚基金在支教志愿者指导手册、标准化赛事手册等文件中都明确了无烟的要求,在所有比赛现场都制作张贴了控烟海报,打造无烟赛事。

姚基金秘书长叶大伟称,在公益项目中落实无烟政策,需旗帜鲜明地反对烟草的捐赠,要从服务对象、核心利益相关方着手寻找参与切口。

与各方形成合力

2019年,控烟行动被纳入健康中国15个专项行动中。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焱在座谈会上介绍了健康中国控烟行动的最新进展——

立法方面,目前共有196部涉及控烟的地方法律法规,“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增至11.33%;无烟环境建设方面,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省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达78.9%;戒烟网络建设方面,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各省建立共计500余家戒烟门诊。

作为全社会控烟行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当与各方形成合力。与会嘉宾围绕“社会组织在控烟工作中的作用及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进行了研讨。

专家建议,在慈善法修订时应规定“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接受烟草制品生产者、销售者、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赞助和赠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

同时,控烟行动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慈善法所明确规定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在日常加强控烟宣传,还可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控烟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支持。

发起控烟行动倡议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2030年要实现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的目标。但目前,中国烟草的生产和销售的量并没有减少,调查显示吸烟者的戒烟意愿不增反降。

在这一背景之下,加大控烟行动力度刻不容缓。

为呼吁更多社会组织加入控烟行列,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了《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呼吁中国社会组织提高控烟意识,宣传控烟理念,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烟草危害。

倡议书提出,社会组织应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在本机构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无烟环境而努力!”这份来自社会组织的倡议,也是发给每一个关注社会环境、抵制烟草危害的人。

烟草捐赠,收还是不收?控烟,参与还是不参与?社会组织需要抉择!

“我们再次呼吁,把控烟的条款纳入到《慈善法》中。”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玉莲在7月19日召开的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强调。她同时呼吁更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拒绝烟草企业的捐赠,共同推进控烟行动。

实际上,在《慈善法》制定过程中,控烟组织就曾联名呼吁禁止烟草捐赠。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面对控烟组织的再次呼吁,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将何去何从?

对于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收还是不收?对于控烟工作,参与还是不参与?需要社会组织作出抉择。

禁止宣传 未禁止捐赠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2020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803亿元,财政总额12037亿元,创历史新高。

我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受害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数字显示:全球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高达700万,其中包括约110万中国人。

与此同时,烟草行业在慈善事业上持续投入,且规模不低。2020年,行业各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6.5亿元;截至2020年4月,烟草行业累计为抗击疫情捐款5.15亿元……

由于吸烟有害健康,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十分容易受到质疑。例如,2009年,上海世博局在公共卫生专家联名建议后,终止了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2亿元捐赠;201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因捐赠1亿元用于促进绿化,获中国绿化基金会颁发“2011中国生态贡献奖”,引起质疑……

那么,究竟是否可以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呢?

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这个规定的缺憾在哪里?只是说不得用捐赠去宣传,并没有从根上禁止捐赠。”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

因此,高玉莲等来自控烟部门的代表建议在《慈善法》修订中写入禁止烟草行业捐赠的条款。

“如果我们不能禁止所有的烟草行业的赞助行为的话,能不能在法律里面写‘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赞助’,这样就意味着把源头给它掐死。” 金锦萍表示。

由于法律没有禁止,所以烟草行业向社会组织捐赠的行为一直存在,公开渠道能够看到大量烟草行业开展捐赠的报道和信息。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与慈善有关的人、事、物本身自带光环,且对公众有引导作用,若将二者捆绑在一起,容易导致公众认知混乱,有对烟草资金洗白、为烟草行业鼓掌的客观后果。”

如何避免这种客观效果的产生?

“烟草企业赚的钱是合法的,作为合法的财产,为什么不能捐?所以我们不能直接禁止捐赠,但是要在极大的可能去控制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表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哪些措施可以真正落实下来。”

马剑银建议,不要有任何宣传。任何组织获得了烟草企业的捐赠,可以向民政部门公开,向行业组织公开,但是不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一向社会公众公开,马上就是宣传了”。

此外,马剑银还建议,在行业自律、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对烟草行业捐赠作出区分。

收还是不收是个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禁止烟草捐赠,那么,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究竟是否要接受呢?

为了了解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的现状和态度,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受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委托,对429家社会组织(其中基金会213家)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社会组织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实施准则了解有限,有一定或较好了解的只有14.5%。“知晓率太低,对这方面缺乏关注。”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若涛表示。

据王若涛介绍,接受过烟草行业款物捐赠的只有20家,占4.7%。但与此同时,59%的社会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

与此同时,也有19.8%的社会组织明确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的社会组织。

“姚基金从2008年创立的时候就明确不接受烟草企业和重污染企业的捐赠。” 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叶大伟强调,“有害于青少年健康的,我们是绝对不接受的。”

“烟草捐赠虽然短时间内能够为慈善组织和项目带来资金,但长期看来,若不懂区分与拒绝,接纳烟草的捐赠赞助与宣传,慈善会变成烟草的遮羞布。” 刘佑平表示。

“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本质上都会加大老百姓暴露在烟草、烟雾之下的风险。” 王若涛强调。

基于上述认知,在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宣读了《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倡议社会组织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如果社会组织不接受烟草捐赠,是否意味着限制了烟草行业履行企业责任的权利?

刘佑平认为,烟草与慈善在本质上是冲突的,烟草企业更适合从多缴纳税收的角度而不是通过慈善留名的角度去履行社会责任。税收和慈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只是渠道和方式不同。

“这么大体量的烟草销售,还有这么多的利润留存,怎么去消化?我觉得不是鼓励他们去赞助,应该提高烟草税率,让烟草企业拿出更多的创收交给国家,而不是让他们实施赞助学校、赞助活动、冠名等更多的营销活动。” 高玉莲强调。

是否参与控烟

与是否接受来自烟草行业的捐赠相比,是否参与控烟行动是摆在社会组织面前的更实际的问题。

2018年,《“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降低到20%。2019年,控烟行动被纳入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中。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作为以公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更应该自觉、主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到全民控烟行动中。”刘佑平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认为,控烟行动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属于《慈善法》所明确的慈善活动,而且控烟行动还属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当然属于慈善。”

认识到这一点的慈善组织已经在行动。

2019年,姚基金就开始致力于将希望小学篮球季打造成“无烟赛事”,并通过支教志愿者工作和教学活动把抵御烟草危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念推广到全国希望小学中。

作为一个致力于体育教育的社会组织,为什么把无烟纳入项目当中呢?“我们核心的目标是育人,首先教育的对象一定得健康,而健康就要远离烟草。”叶大伟强调,“推动无烟不是姚基金核心的使命,但是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时候,可以把这项内容有机嫁接到项目中,以适当的形式和适合的内容去做相应的推广。”

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参与到控烟行动中?

叶大伟建议,要从服务对象、核心利益相关方着手寻找参与切口。以姚基金为例,其体育支教志愿者主要是年轻的体育专业的男性学生,这个群体是烟草广泛的使用者。他们抽烟,就很容易影响他们所教授的学生。姚基金在支教志愿者指导手册、标准化赛事手册等文件中都明确了无烟的要求。同时,姚基金还在所有比赛现场都制作张贴了控烟海报,邀请明星、运动员等共同参与,打造无烟赛事。

“既要从小处着手,更要大处着眼。” 叶大伟强调,小处着手就是在明确跟核心利益相关方讲,不要当着孩子面抽烟,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要抽烟。大处着眼是要通过项目推动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或者让项目发挥倍增效应。

“要联合行动,只有行动的时候才改变我们自己,改变我们这个社会。”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浩明表示。

实际上,参与控烟行动,社会组织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并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控烟和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应该积极参与控烟,大力倡导、率先垂范。”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强调。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慈善法》修订应纳入控烟内容

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多名专家学者就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展开讨论,呼吁进一步限制或取消烟草捐赠和赞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公益慈善业界和学界对于修订《慈善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2020年10月份的报告中指出,《慈善法》落实过程中显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慈善法》在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表示,“控烟涉及到公众健康权、环境权等权益,也是慈善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慈善法修法的大背景下来讨论社会组织参与控烟,也有特别的意义。”

《慈善法》出台之前,指导慈善领域的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并没有对烟草捐赠做出禁止性规定,也未对慈善机构应当拒绝烟草捐赠做出规定。

刘佑平介绍,2016年以前,媒体上仍不时出现烟草企业慈善捐赠学校教育、扶贫、环保等领域的案例,但由于其资金来源的“原罪性”,在其获得公开表彰以及冠名重要活动等方面收到了学者、媒体和公众的讨论甚至抵制,其中包括中华慈善奖取消烟草企业评选、上海世博会取消烟草企业冠名等。

2016年,《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中国控烟协会就组织了各个方面的专家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把控烟的条款纳入到《慈善法》中,其中包括拒绝烟草企业的赞助。

但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并未全面禁止烟草企业捐赠。关于控烟,只在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但现有的《慈善法》并没有对“宣传”的范围进行具体界定。刘佑平指出,目前烟草是合法商品、烟草企业也是合法企业公民,《慈善法》制定并实施后,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下,公开渠道能够看到烟草企业开展慈善捐赠的报道和披露,这种信息披露是否是一种间接的企业形象宣传?

刘佑平介绍,从近些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情况看,很多企业从事慈善捐赠、冠名赞助慈善活动和项目、获得慈善奖项,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产品赢得人心与市场。

特别是在2015年4月《广告法》修订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大环境下,烟草行业通过捐赠与赞助树立正面形象、扩大影响力算是“曲线救国”。

除了对“宣传”的界定存在争议,《慈善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李恩泽介绍,有很多烟草公司成立了基金会。

他举例说,比如中华成立的中华公益基金会,烟草公司的基金会开展活动,从《广告法》角度来说,属于广告促销和赞助,是违法的,但如果追责就会出现多部门踢皮球的现象,民政部门说违反《广告法》要找广告部,广告部门推脱称慈善法是民政部审批的,归民政部管。

此外,社会组织对于控烟的认知也并不明晰。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参与调查的429家社会组织中,有71.3%的社会组织认为可以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只有1/4的社会组织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指出,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慈善法》只规定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并没有从根本上禁止捐赠。

金锦萍呼吁,应在《慈善法》中写入“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赞助”;此外,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来接受烟草制品生产者、销售者、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赞助和赠与。

金锦萍还表示,应在《慈善法》中规定,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的组织者不得以慈善的名义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冠名、宣传或者表彰;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组织不得以慈善组织或者依法有权接受的组织开展公益营销的活动;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组织对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行业进行捐助的,其捐赠不适用。她表示,只有对烟草行业的慈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在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也表示,《慈善法》的修改应该更彻底拒绝烟草,如果不能禁止社会组织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应当严格禁止烟草行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此外,他还呼吁,应推动各地以及全国层面控烟立法。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焱介绍,“涉及到控烟的地方法律法规全国有196部,其中至少有21部是全面的无烟立法,但真正执法好的也就北京、深圳、上海。”

此前的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曾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控烟立法,同时他也坦言,“从国家层面来说,推进立法、实施公共场所控烟,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从立法和修法的层面来讲,主要阻碍来源于烟草行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介绍,北方某市立法以后,该市的烟草销量下降5%,所以烟草行业对立法采取了“严防死守”的策略,立法每进展一步,行业就紧盯一步。中华环保联合会国际部副部长倪垚也称,“相关烟草企业有很强的能力,立法的推进可能会很困难。”

对于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指出,禁止烟草行业捐赠是可以倡导的,但是要在法律上落实很困难,因为烟草买卖是合法的,烟草企业赚的钱是合法的,从法理的角度,无法禁止烟草企业对合法财产进行捐赠。

马剑银表示,虽然不能直接禁止烟草行业捐赠,但是要在极大的可能去控制烟草企业的捐赠行为,比如烟草企业捐赠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任何组织获得了烟草企业的捐赠,不能在捐赠名录里面体现烟草公司名称,只能匿名捐赠;社会组织如果获得政府的资助,就不能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

马剑银说,“对于控烟不能单纯寄托于立法或修法,落实到行业和其他领域的行动可能更加重要。”

七月控烟播报: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慈善与烟草及无烟未来

7月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在全国各省各地开展的如火如荼,许多省份都开出了针对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电子烟的首份罚单,电子烟企业也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来, 7月12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签订仪式,33家电子烟企业在深圳签订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合法规范经营。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呼吁,所有电子烟行业从业者要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保护未成年人为己任,时刻不忘坚守行业底线,共同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本月还有一份倡议书值得我们关注,就是7家社会组织于7月19日共同发起的一份控烟行动倡议书,倡导社会组织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共建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但就在这份倡议书发出不到一周,河南省突发特大暴雨灾害,7月23日,中国烟草行业向河南省政府捐赠5000万元救援灾区,助力当地群众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责任担当,为支持河南防汛救灾贡献力量。回顾中国历年发生的大灾大难,中国烟草行业捐款捐物从不缺席,从扶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中国烟草行业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在努力推进控烟工作的同时,也不可否认这样的事实——烟草是一个合法产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烟草都是重要产业之一,它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烟草产生的危害之间的关系平衡,一直是个涉及民生的选题。何况,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是国家专卖,中国烟草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特殊行业没有特殊利益,其根植于国家,其果归于国家。以控烟的名义把烟草企业关在慈善事业的大门以外,值得商榷。

烟草企业不该被慈善事业拒之门外

国际方面,因为产品引诱年轻人吸烟引发不满,美国各州陆续出手对电子烟行业进行限制和清算。今年6月28日,Juul和北卡罗来纳州达成一项和解,未来数年内该公司需要支付4000万美元,用于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帮助已经上瘾的人戒掉电子烟等等。简单地说,就是在司法部门的铁拳之下,Juul必须自己出钱砸掉自己之前经营起来的不光彩的生意。

电子烟制造商 Juul 涉嫌向未成年人推销被罚4000万美元

“真心还是伪善?” 烟草巨头菲莫国际呼吁彻底禁掉传统香烟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戒烟并注重更健康的生活方式,菲莫国际一直在努力扩大其非烟草产品。该公司通过其IQOS加热烟草设备帮助开拓了更广泛的香烟替代品市场。而美国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PMI)于7月中旬以10.5亿英镑(约14.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英国制药公司Vectura,主营业务是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和雾化吸入设备技术。这是迄今为止这家烟草巨头进军医疗保健行业的最大举措。本月较早时,该公司同意以约8.2亿美元收购尼古丁口香糖制造商Fertin Pharma。其他烟草巨头比如英美烟草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和奥驰亚烟草集团(Altria)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希望让消费者从吸烟转向危害较小的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卷烟等,并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菲莫国际创造无烟未来 新型烟草发展渐入佳境

国际烟草巨头已经开始布局,而国内也有相关的消息传出,也许在不远的将来,由雾化技术所带来的新产品可以同电子烟一样,改变人们的生活。

贵州2021年全省控烟干预培训班开班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贵州行动控烟行动实施,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控烟干预各项工作,7月7日,全省控烟干预培训班在贵阳开班。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肖琳,北京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周为及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主任医师何琳等专家进行相关授课。

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和二手烟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烟草的使用是心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以及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将实施控烟行动作为推进实施健康贵州行动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具体的行动目标,并提出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应该采取的主要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控烟工作负责同志在开班讲话中指出,推进实施控烟行动是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做好2021年控烟干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卫生健康部门的牵头职责,把实施控烟行动作为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扎实推动控烟融入各项健康政策,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的控烟氛围;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好2021年控烟干预项目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抓好重点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形式创新、强化督导检查,合力推动全省控烟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认真聆听各位专家的授课,全面掌握控烟干预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灵活地运用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

在开班仪式上还通报了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无烟单位暗访情况,并要求各市州及被通报的相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周为主任医师以“烟草危害与戒烟门诊工作介绍”为题,向大家讲述了烟草对身体的危害、导致的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戒烟的科学方法等;肖琳研究员以“如何看待控烟与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为题,向大家介绍了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机制、建设质量等内容;何琳主任医师对2021年控烟干预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来自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控烟工作负责同志;黔东南州健康促进中心控烟工作负责同志;贵阳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控烟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委直属相关单位的戒烟门诊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培训以视频形式覆盖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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